【摘要】閩重于教育小編提示“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答疑:哪些案件適用于民事訴訟法?”同學們在利用教材學習的時,注意今年教材新增內容,下面就來看看對教材內容問題解答。
問題:哪些案件適用于民事訴訟法?
解答:
適用于《民事訴訟法》的案件調整為:
1.民事案件。
其具體包括:(1)由民法調整的物權關系、債權關系、知識產(chǎn)權關系、人身權關系引起的訴訟。如房屋產(chǎn)權爭議案件、合同糾紛案件、侵犯著作權案件、侵犯名譽權案件等。(2)由婚姻法、繼承法、收養(yǎng)法調整的婚姻家庭關系、繼承關系、收養(yǎng)關系引起的訴訟。如離婚案件、追索扶養(yǎng)費案件、財產(chǎn)繼承案件、解除收養(yǎng)關系案件等。(3)由經(jīng)濟法調整的經(jīng)濟關系中屬于民事性質的訴訟。如因污染引起的侵權案件、因不正當競爭行為引起的損害賠償案件等。
2.商事案件。
指由商法調整的商事關系引起的訴訟。如票據(jù)案件、股東權益糾紛案件、保險合同糾紛案件、海商案件等。
3.勞動爭議案件。
指因勞動法調整的社會關系發(fā)生的爭議,法律規(guī)定適用民事訴訟程序的案件,如勞動合同糾紛案件等。
4.法律規(guī)定人民法院適用民事訴訟法審理的非訟案件。
其主要有三種情形:一是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,如選民資格案件,宣告失蹤或宣告死亡案件、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案件等非訴案件;二是適用督促程序審理的案件;三是適用公示催告程序審理的案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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