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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答疑:哪些行為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?

【摘要】初級會計職稱證書是會計入門證書,考生想要取得初級會計職稱證書,現(xiàn)階段可以進行預習,閩州教育小編分享“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答疑:哪些行為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?”這是歷年考生咨詢問題,希望考生在學習教材時,牢記行政復議知識點,本篇為您答疑解惑。

問題:哪些行為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?

解答:

選擇復議

下列行為可以申請行政復議,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:

1.行政許可、行政審批行為

2.發(fā)票管理行為

3.稅收保全措施、強制執(zhí)行措施

4.稅務機關(guān)作出的行政處罰行為:

(1)罰款;

(2)沒收財物和違法所得;

(3)停止出口退稅權(quán)

5.稅務機關(guān)不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:

(1)開具、出具完稅憑證、外出經(jīng)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;

(2)行政賠償;

(3)行政獎勵

6.資格認定行為

7.不依法確認納稅擔保行為

8.政府公開信息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

9.納稅信用等級評定行為

10.通知出入境管理機關(guān)阻止出境行為

11.其他具體行政行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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