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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答疑:哪些情況單位可以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?

【摘要】初級會計職稱證書是會計入門憑證,考生想要取得初級會計職稱證書,現(xiàn)階段可以進行預習,閩州教育小編分享“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答疑:哪些情況單位可以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?”希望考生在學習教材時,牢記勞動合同知識點,本篇為您答疑解惑。

問題:哪些情況單位可以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?

解答:

單位可以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:

提前30 天或額外支付 1 個月工資(需要支付補償):

1.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,不能從事原工作,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

2.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,經(jīng)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,仍不能勝任

3. 客觀情況發(fā)生重大變化,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,未能就變更合同內容達成協(xié)議

【注意】無過失性辭退用人單位不得以代通知金(解約替代通知金,即1個月工資)替代補償金

隨時通知解除:

“試用期”或勞動者有過錯(無需補償):

1.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

2.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(guī)章制度

3.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,對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

【提示】在試用期間,勞動者提前 3 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;用人單位可以隨時通知勞動者解除合同

經(jīng)濟性裁員:

單位經(jīng)濟原因需要裁減人員(支付補償金):

1.依照《企業(yè)破產(chǎn)法》規(guī)定進行重整

2.生產(chǎn)經(jīng)營發(fā)生嚴重困難

3.企業(yè)轉產(chǎn)、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(jīng)營方式調整,經(jīng)變更勞動合同后,仍需裁減人員裁員 20 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 20 人但占企業(yè)職工總數(shù)10%以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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