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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答疑:哪些情況是屬于稅務機關有權(quán)核定應納稅額的?

【摘要】初級會計職稱證書是會計人員入門憑證,考生想要取得初級會計職稱證書,現(xiàn)階段可以進行預習,閩州教育小編分享“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答疑:哪些情況是屬于稅務機關有權(quán)核定應納稅額的? ”希望考生在學習教材時,牢記知識點。本篇為您答疑解惑。供閱讀。

問題:哪些情況是屬于稅務機關有權(quán)核定應納稅額的?

解答:

稅務機關有權(quán)核定應納稅額的情形:

依照可以不設置賬簿(無賬可查)

依照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(無賬可查)

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(無賬可查)

雖設置賬簿,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、收入憑證、費用憑證殘缺不全,難以查賬的(有賬但記賬不準確)

發(fā)生納稅義務,未按照規(guī)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,經(jīng)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,逾期仍不申報的(一錯再錯)

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(jù)明顯偏低,又無正當理由的(無理由偏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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