閩州教育導航網址: 職稱評審 研究生 公務員 教師資格 司法考試 閩州教育 建設執(zhí)業(yè) 金融財會 職業(yè)資格 中考 高考
您的位置:首頁 > 金融財會 > 備考材料 > 2019二建考試考點整理之安全生產法(二)

2019二建考試考點整理之安全生產法(二)

  1082掌握從業(yè)人員安全生產的權利和義務

  一、安全生產中從業(yè)人員的權利和義務

2013年二建法規(guī)教材重點劃分

  二、法律責任

  1、訂立非法免責條款的法律責任

  該協議無效;主要負責人、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。

  2、從業(yè)人員違章操作的法律責任

  生產經營單位給予批評教育,給予處分,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。

  1083掌握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處理(新增)多選

  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

 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(qū)域內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,建立應急救援體系。建筑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;生產經營規(guī)模較小,可以不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的,應當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。

2013年二建法規(guī)教材重點劃分

  一、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

  事故一般分類以下等級:

  1、特別重大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,或100人以上重傷(包括急性工業(yè)中毒) ,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。

  2、重大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,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,或者5000萬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。

  3、較大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,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,或者1000萬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。

  4、一般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,或10人以下重傷,或者1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。

  "以上"包括本數,"以下"不包括本數。

  二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

  (一)安全生產法關于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的規(guī)定

  1、生產經營單位發(fā)生生產安全事故后,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。

  2、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,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,組織搶救,防止事故擴大,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,并按照國家有關規(guī)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(jiān)督管理職責的部門,不得隱瞞不報、謊報或者拖延不報,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、毀滅有關證據。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上報事故。

  3、安全生產監(jiān)督管理職責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,立即按照有關規(guī)定上報事故況。

  4、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負有安全生產監(jiān)督管理職責部門的負責人接到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,應當立即趕到事故現場,組織事故搶救。

  (二)關于安全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的規(guī)定

  1、事故單位的報告

  生產經營單位發(fā)生生產安全事故后,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。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,應當于1小時內向發(fā)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(jiān)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。

  情況情急,可以直接向發(fā)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(jiān)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。

  2、監(jiān)督部門報告

  (1)生產安全事故的逐級報告

  1)特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(jiān)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。

  2)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(jiān)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。

  3)一般事故逐級上報至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(jiān)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。

  安全生產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(jiān)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事故,應當同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,國務院安全生產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(jiān)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重大事故,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。必要時,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。

  (2)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的時間要求

  安全生產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(jiān)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情況,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。

  3、報告的內容

  報告事故的應當包括下列內容:

  (1)事故發(fā)生單位概況

  (2)事故發(fā)生的時間、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

  (3)事故的簡要經過

  (4)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(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)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

  (5)已經采取的措施

  (6)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

  事故報告出現新情況的,應當及時補報。自事故發(fā)生之日起30日內,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(fā)生變化的,應當及時補報。道路交通事故、火災事故自發(fā)生之日起7日內;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(fā)生變化的,應當及時補報。

  4、應急救援

  事故發(fā)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,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,或者采取有效措施,組織搶救,防止事故擴大,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。

  事故發(fā)生地有關地方人民政府、安全生產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(jiān)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,其負責人應當立即趕赴事故現場,組織事故救援。

  5、現場與證據

  事故發(fā)生后,有人單位和人員應當妥當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、毀滅相關證據。

  因搶救人員,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,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,應當做出標志,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,妥當保護現場重要痕跡、物證。

1 2 3 
上一篇:2019二建考試考點整理之違約責任下一篇:2019二建考試考點整理之合同的效力
關于我們
法律申明
聯系方式
加入我們
服務中心
報名地址
繳費方式
學費分期
商務合作
講師應聘
招商加盟
推廣聯盟
電話客服熱線:400-968-7268
點擊這里給我發(fā)消息 閩州教育活躍用戶交流群
關注微信公眾號
關注我們
每天好料不斷
2015-2020 版權所有@廈門華育遠教科技有限公司      備案號:閩ICP備17002721號